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收取3个月以上费用

文化教育 01-18 阅读:55978 评论:0

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收取3个月以上费用

  导报讯(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傅春榕)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;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∶30,不得留作业;机构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……这些全部都是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。

  日前,厦门制定了《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。这份《标准》由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,在省颁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做了细化。昨天,市教育局召开《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,对每一条设置标准逐一说明。

  这里所说的校外培训机构,是指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、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。(海峡导报)

http://fj.qq.com/a/20190118/00399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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